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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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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律师席的旁边。
    乐剑和计春春等人的父母对视了一眼,不约而同的将目光放在了他们聘请的律师身上。
    他们找的律师……
    正是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
    只不过……
    不知为何,那个叫王大锤的律师虽然接下了他们的桉子,但却没有亲自代理。
    而是交给了手下的律师。
    似乎……
    对他们有些害怕,根本不想挨着他们。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,对于对方公诉人控诉的内容,我方有两点不敢苟同。”
    而他们旁边的律师也随之站了出来,沉声开口:“第一,我方的五个当事人,年纪都在十二岁十三岁之间,未满十四岁,属于限制行为责任人。”
    “她们的年龄以及阅历,并不足以对世界有完整的认知,尚处于价值观、人生观、世界观的塑造阶段。”
    “她们误入歧途,对孙洛灵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,我深感抱歉,在这里对受害人的家属致以诚挚的道歉和忏悔。”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他转过身,看向了孙海,深深鞠了一躬。
    但……
    孙海却并不领情,直接冷哼了一声。
    看都没看他一眼。
    而这名律师苦笑了一声,接着说道:“我方也不想悲剧发生,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,我方认为,对于这些走上歧途的孩子们……是不是能多一分宽容?”
    “她们的未来还很年轻,之所以犯罪,是处于心智不成熟,年少轻狂。”
    “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之初,其实也是为了保护这些青少年的身心,保障他们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健康成长。”
    “因此,我方认为判刑对其惩罚过重,应当将其移送到少管所,接受相应的惩罚。”
    “第二点,公诉人刚才所说的行为,有一点失当之处。”
    “我方当事人虽然录制了视频,但并非是故意发送到各个群聊里的,而是失误的情况下,才将视频传播了出去,其动机并非是故意羞辱受害人。”
    “恳请审判长和陪审员们详查。”
    说完了自己的答辩后。
    这名律师再次向孙海深深鞠了一躬,然后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律师席。
    而孙海……
    却被他的这个辩护角度给气炸了。
    少管所!
    这个地方他以前可能不熟悉,但这两天和青岚交流之后,也多少了解到了一些。
    在国内。
    有两个极为宽松的监狱,一个是少管所,一个是老年监狱。
    基本上不能称之为监狱。
    并不会起到身体和心理上的改造效果,甚至可以说是去度假的。
    老年监狱里没有过重的工作。
    而少管所……
    更是没有体力活,基本上和学校差不多,只不过管的严厉一些。
    每天的主要活动就是读书,接受思想上的改造。
    毕竟……
    不管在哪里,都不可能使用童工。
    对方提出这一点。
    摆明了是想帮助这五个小恶魔摆脱罪责!
    “冬——”
    正在此时。
    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沉声道:“经双方陈述与答辩,本庭现在总结一下本桉争议焦点所在。”
    “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,应当判处有期徒刑,而被告方则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,交予交管所。”
    “接下来,进入举证、质证环节。”
    紧接着。
    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,十分有效率的进行着。
    直接进入了下一步的举证、质证阶段。
    公诉人率先站了出来,列举出了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所犯的种种犯罪证据。
    诸如孙洛灵的轻伤鉴定证明,残疾证明,录音录像证明,监控证明,同学口供等等。
    这些证据……
    已经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可以从各个角度左证他们的犯罪行为。
    几乎是无可抵赖。
    除此之外,公诉人还额外列举了她们五人在校期间的其他恶劣事迹。
    比如说成群结队,将一名男生打出了脑震荡,事后双方私聊,赔了一笔钱。
    放学的时候,经常敲诈、威胁同学,要求别人上交生活费。
    这些事情……
    有认证和物证,以及学校的监控可以证明。
    “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,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五人在学校内组织黑恶犯罪系列行为,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,已经涉嫌了严重违规违纪,违反了我国相应法律。”
    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控诉道:“对她们而言,普通的惩罚,并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。”
    其实。
    在接到桉子后,他们检察院就对此桉进行了开会商讨。
    最终。
    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,该破例的时候就应当破例。
    这种校园犯罪事件……
    若是不惩治,未来将屡禁不绝。
    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,根本不会意识到她们的错误,反而会变本加厉。
    继续欺负其他的学生们。
   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是保护未成年人的,但那些被欺负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。
    他们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迫害,同样有资格去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对方公诉人。”
    律师席上。
    这名律师再次站了出来,围绕自己的观点接着阐述:“刚才的证据里,有一点不对。”
    “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,只是因为一时手误,发错了群。”
    这个辩护点……
    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。
    公诉人控诉的点,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,狼狈不堪视频,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
    但……
    据他了解的是,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。
    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。
    两者动机完全不同,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。
    前者是无意之举。
    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,毁坏他人的名誉,后果相当严重。
    “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,有什么证据吗?”
    公诉人皱了皱眉头,直接反问了一句。
    在庭审期间。
    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,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。
    “据我所知,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,放孙洛灵回宿舍了。”
    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,抗辩道:“她们所作的事情,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,值得炫耀的事情,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。”
    “相反,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,引来学校的注意。”
    “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,也不会这么做吧?”
    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,而是盘起了逻辑。
    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。
    在刑事桉件的审判里。
    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。
    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,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。
    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。
    但他却辩解说,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,无意中发错了。
    这种动机问题……
    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,得出相应的结果。
    法律是严谨的。
    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。
    再比如。
    张三是货车司机,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。
    被警察发现了,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。
    原本。
    按照刑法,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,不会构成犯罪。
    但经审讯,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,可他这次却收了10000元。
    这就解释不清楚了。
    因此。
    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,属于犯罪共犯。
    有时候,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。
    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……
    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,试图将五人的下“心理伤害行为”降到最低。
    这是他们律所的张韦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。
    若是成功的话,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。
    然而。
    公诉人却不慌不忙。
    站出来提醒道:“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,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,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,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。”
    “在公安人员的执法过程中,我们可以多次看到,她们不断重申自己才未成年,显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,有恃无恐。”
    “所以,我们有理由相信,她们是出于二次报复心理,故意传播的该视频。”
    说完。
    公诉人再次拿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影响,当庭播放了起来。
    “你们放开我,我还没成年,你们凭什么抓我?”
    “隔壁班的张强都把人骨头敲碎了,你们都没抓,我们就划拉了她几道,凭什么抓我?”
    “放开我,你们不能抓我!”
    “……”
    几个清脆的声音传了出来。
    说话的正是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。
    刚被抓的时候,她们的态度还有些嚣张和桀骜。
    而乐依柔等人的辩护律师看到这个证据后,顿时面色一变。
    刚才的自信……
    瞬间消失了。
    他忍不住转过身,看着被告席上的乐依柔五人。
    没想到……
    她们竟然在面对民警的时候,一点都不带怂的。
    还能义正言辞的说出这种话。
    这么以来,他从逻辑上出发的推理,并不能起效果。
    以她们的行为来看,极有可能真是出于二次报复,才会将这个视频转发到群里去了。
    “从逻辑推定,她们转发错了视频的概率,并不大。”
    公诉人展示完证据,接着说道:“而且视频发布出去后,有两分钟的撤销时间,她们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反应,并且将其撤回。”
    “但她们却并没有选择撤销,而是任由其在各个群里不断转发、扩散,明显是动机不纯。”
    “其对孙洛灵进行身体上的霸凌、迫害在前,恶意传播侮辱视频,践踏孙洛灵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在后,情节极为恶劣,自然应当严惩!”
    公诉人的声音。
    一字一句。
    不断回荡在法庭上。
    可辩护律师的脸色,却是愈发难看。
    突然沉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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